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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发布征地公告!涉及这些村...

2023-06-19/ 忻州百科网/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20号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城关乡陈堂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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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20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城关乡陈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955公顷。封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住宅用地(1.7955公顷)项目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大功总干渠东、国道327路北,四至范围:东至封丘县良种苗圃场、城关乡陈堂村地,西至封丘县良种苗圃场、城关乡陈堂村地,南至国道327,北至封丘县良种苗圃场。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城关乡陈堂村集体土地1.7955公顷,其中耕地0.1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3040公顷,建设用地1.3452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城关乡陈堂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1.7955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21.1963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五、安置途径(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陈堂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陈堂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21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城关乡三里辛村、陈堂村、鲁岗镇黄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2374公顷。封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住宅用地(11.2374公顷)项目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国道327路北,四至范围:东至城关乡三里辛村地、鲁岗镇黄寨村地,西至封丘县良种苗圃场、城关乡陈堂村地,南至国道327,北至鲁岗镇黄寨村地、城关乡三里辛村地。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城关乡三里辛村集体土地0.1792公顷,陈堂村集体土地0.0095公顷;鲁岗镇黄寨村集体土地11.0487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城关乡三里辛村、陈堂村和鲁岗镇黄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均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11.237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758.5245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五、安置途径(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三里辛村、陈堂村和黄寨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三里辛村、陈堂村和黄寨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22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城关镇南范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5365公顷。封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住宅用地(6.5365公顷)项目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黄池路西,四至范围:东至黄池路,西至城关镇南范庄村耕地,南至南范庄村耕地,北至河南元亨医用橡塑有限公司。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城关镇南范庄村集体土地6.5365公顷,其中耕地6.3511公顷,园地0.07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9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城关镇南范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6.5365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41.2138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五、安置途径(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南范庄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南范庄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23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城关镇南范庄村、南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617公顷。封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617公顷)项目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西南省道219路东,四至范围:东至城关镇南范庄村耕地,西至城关镇南街村耕地,南至城关镇南街村耕地、南范庄村耕地,北至城关镇南街村耕地、南范庄村耕地。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城关镇南范庄村集体土地2.1444公顷,其中耕地2.0919公顷,园地0.0014公顷,林地0.01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8公顷;南街村集体土地1.4173公顷,其中耕地1.39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2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城关镇南范庄村、南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均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3.5617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40.4148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五、安置途径(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南范庄、南街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南范庄、南街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3〕第24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西王村乡前方庄社区南、大功一干渠西邻,四至范围:东至大功一干渠,西至开发路,南至城关乡中孟村地,北至前方庄社区。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3〕第25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西环路路东、振兴路路北城关乡西孟和中孟之间,四至范围:东至城关乡中孟村村庄,西至城关乡西孟村地,南至城关乡西孟村地、中孟村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3〕第26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西环路路东、振兴路路南,四至范围:东至城关乡北崔村地、北崔村村庄,西至西环路,南至城关乡一家王村地、北崔村村庄,北至振兴路。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来源:封丘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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